EB-5 签证项目
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the EB-5 Immigrant Investor Visa)是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立法通过的、通过鼓励外国投资以刺激美国经济的投资移民项目。该项目旨在给外国移民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授予永久居留权,即“绿卡”。外国移民申请人必须在美投资或者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给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
区域中心
美国国会于1992年创立了“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这一试行项目,该项目允许外国移民申请人借助由美国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的帮助实现在美投资计划。与区域中心合作的主要优势包括:有助于您快速搭建与美国一流的移民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沟通交流的平台;被动投资的性质使您无需参与繁杂的日常管理;区域中心的专业人员随时解答您的任何问题。
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
一般来说每位投资者投资额需达到一百万美金;如果投资项目在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内,投资金额可降至五十万美金。“目标就业区”在美国移民法上定义为以下两种情况:
- 偏远地区,即在大城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简称“MSA”)之外的地区或者超过2万人口的城镇之外的地区;
- 高失业率地区,即失业率至少高于国家平均水平150% 的地区。

